商標的續展必須是由代理公司發函通知代理嗎?
發布日期:2024-02-22 瀏覽次數:
問:
商標的續展必須是由代理公司發函通知代理嗎?國家商標局不向獨立的商標注冊者發函嗎?
答:
商標注冊證上有非常明確的有效期限,商標注冊人如果想繼續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應當在期滿前半年辦理續展申請。如果錯過了續展期,商標注冊人還有半年的寬展期,即過期后的半年時間內,但商標注冊人須多交納500元寬展費。商標局不向商標注冊人發任何續展通知,請所有商標注冊人高度關注自己的商標續展日期,千萬不要錯過寬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