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情形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請求將不予推
發布日期:2024-03-15 瀏覽次數:
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業務辦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存在下列情形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請求將不予推薦:
1.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
2.為獲取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資格而變更專利申請人或者變更地址的;
3.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審核人員已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請求人未按要求進行補正,再次提交的申請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
4.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非紙件蓋章掃描件,審核人員告知因簽章真實性存疑回退補正,再次提交仍存在簽章問題的。
1.專利申請應當采用電子申請;
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業務辦理的通知
各專利申請人、代理機構:
為提高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質效,助力高質量專利申請獲得快速審查,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根據國家知識產權 局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工作的最新要求,在《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須知》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業務辦理有關要求?,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的具體要求
1.選擇第(一)項優先審查理由的,專利申請的主分類號應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1)》《綠色技術專利分類體系》或《關鍵數字技術專利分類體系(2023)》范圍內,且在以上文件中對應的關鍵詞與專利申請的技術內容相匹配;
2.選擇第(二)項優先審查理由的,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應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且有三年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開發布的相關政策性文件作為證明;
3.選擇第(三)項優先審查理由的,專利申請的主分類號應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1)》中相關章節范圍內,且關系表中對應的關鍵詞與專利申請的技術內容相匹配,并能證明其技術或產品更新速度快;
4.選擇第(四)項優先審查理由的,專利申請人應當提交產品、方法、用途等技術資料,附具專利申請技術方案(或權利要求)與技術資料的技術特征對比表,并提供佐證材料對實施方式予以明確。同時,申請人應當對其所主張的材料真實性、有效性作出承諾,并愿意承擔因不誠信所帶來的后果。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請求將不予推薦
1.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涉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
2.為獲取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資格而變更專利申請人或者變更地址的;
3.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審核人員已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請求人未按要求進行補正,再次提交的申請文件仍不符合要求的;
4.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非紙件蓋章掃描件,審核人員告知因簽章真實性存疑回退補正,再次提交仍存在簽章問題的。
附件: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須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須知
各申請人:
為提高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質效,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北京保護中心”)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工作的最新要求,結合《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7)(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6號),現將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先審查推薦條件
1.專利申請應當采用電子申請;
2.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請求應經全體專利申請人同意;
3.專利第一申請人原則上應為北京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北京市個人;
4.專利申請的技術領域需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第三條要求,其中包括我市重點發展的十大高精尖產業;
5.同一件專利申請只能辦理一次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
二、優先審查推薦原則
根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結合北京市實際,按照擇優原則,對優先審查請求予以推薦。
三、優先審查推薦申報程序
(一)提交請求
申請人根據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條件和要求,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進入專利事務服務-專利優先審查模塊,填寫并提交相應材料。
為避免因集中提交而影響推薦效率和服務效果,每個申請人每天提交量不超過2件。
(二)審核推薦
北京保護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人可在網上查詢審核推薦結果。
四、優先審查推薦申報材料
1.全體申請人共同聲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說明(見附件模板,請認真閱讀模板中填寫說明,并按填寫說明撰寫);
2.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信息材料掃描件;
3.其他材料:
(1)若辦理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的代理機構非本案代理機構,需提交代理機構授權委托書;
(2)若專利第一申請人為個人,需上傳身份證掃描件;
(3)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五、不予推薦的情形
1.不符合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推薦條件;
2.存在以下情形的專利申請行為:
(1)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2)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可能或已經被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
(3)以不正當理由或不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4)為獲取北京市專利申請優先審查資格而進行的專利申請人變更或者地址變更的行為;
3.專利優先審查請求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審核人員一次性告知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請求人多次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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